民营企业家可如何防范刑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22

什么是刑事风险?到底应该如何防范呢?简要地讲,企业家的刑事风险,是指企业家及其企业的未来,因可能发生的刑事犯罪或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的失败或负面影响。通过仔细研究和分析发案规律,下文是民营企业家应特别警惕和防范三个时点的刑事风险。

经商办企业,从小处讲,是为了赚钱;从大处说,是为了创造社会财富。有经济学家以人们到菜市场买菜为例,得出人的本性是自利的结论。因为,人们在买菜时总是挑选质量最好的、价格最便宜的!其实,从买菜这个例子,在反映人的自利的同时,也反映了人的理性。实践表明,对于企业家来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具备防范风险的理性。而注重防范刑事风险,则显得至关重要。

一是商机来临时。

在经济意识强烈的企业家及企业看来,风险和收益是相伴相随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意外的损失,也可能带来特别大的收益。要想获取高收益,必须承担高风险。然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表明,此时此刻,从防范刑事风险的角度来讲,应当力戒盲目做大的心理、赌博博弈的心理、恶意竞争的心理、违法谋取暴利的心理。湘潭双马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郭汉林,同时承揽湘潭师范学院学生住宅楼、长沙湘河大厦等多项工程,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借高利款,实施合同诈骗,骗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来的湘西楚源公司3000多万元,案发后被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此案中的楚源公司及其老板李良华,也是防范刑事风险失败的典型,他在一个商机面前,一方面投入郭的公司的资金是非法集资来的;另一方面又充当了郭的合同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承受了双重刑事风险带来的灾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场如战场,当商机来临时,如果心理被扭曲进而以犯罪方式谋取企业发展,其最终结果不仅达不到应有目的,而且适得其反。

二是困境出现时。

俗话说,“病急乱投医”。民营企业从创立、起步、生存到发展,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在难题化解中,既可能因自己的行为引发刑事风险,又可能遭受他人犯罪的侵害,企业家应严加防范。出现融资难时,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乃至集资诈骗,或者实施合同诈骗;发生竞争难时,不能实施行贿或者内外勾结,串通投标;遇到麻烦时,不能请黑社会帮忙摆平,不能以制假造假、窃取商业秘密和侵犯知识产权来化解生存发展难题。曾经排名全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第344位的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在不断发展进程中遇到融资难题,非法吸收523名公众存款1400余万元,其结果,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事长孙大午被逮捕羁押,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被处罚金30万元。大午集团的教训,犹如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当企业出现困境时,要冷静思考,守法经营,科学化解,才有出路。

三是权力诱惑时。

自古以来,官商关系是经济社会中的一个怪胎。清末商人胡雪岩是典型代表。“从政要学曾国藩,经商要学胡雪岩”,一度成为国人的口头禅。胡雪岩先后攀附王有龄、左宗棠,其个人资产高峰期一度超过清政府国库储备金,可是晚年还是遭遇查抄破产的厄运。有西方学者把“中国发展模式”的特征概括为,以政府权力为主导推动市场。一些民营企业家以该观点为依据认为,要寻求企业的发展,必须官商“联姻”。进而认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权利)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是官商“联姻”最佳点。然而,铁的事实证明,正是这些点,往往潜伏着巨大的刑事风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与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联姻”,虽然一时获取了巨额利益,但最终也没逃过身败名裂的下场。因此,面对权力诱惑时,民营企业家有必要牢记一句话,叫做“铁打的权力流水的掌权者”。官商勾结,终究不可靠、不长久。只有守法创业、诚信经营、开拓进取,才会稳步发展、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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