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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8-27

  摘要: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为刑事自诉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达不到公诉要求的也可由公诉转自诉。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刑诉中被害人的代理人,主要是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或自身(如其本来就是法定代理人),主要是争取民事上的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作为民事代理人出现的。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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