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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十五周年访谈丨张宇鹏:坚守梦想情怀,求索刑辩之路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1-02

张宇鹏律师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辩护部主任,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西城区律师协会第一届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东城区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2018年10月18日,张宇鹏律师入选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张宇鹏律师先后办理过《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销售假药案获不起诉、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的“马拉松”式再审案件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获无罪、企业家贾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三年四审无罪、青岛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多家大型国企、民营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五周年之际,我们非常荣幸采访到了张宇鹏律师,近距离聆听、感受张宇鹏律师的刑辩梦想、专业素养与公益情怀。

 

 

蓝子良:欢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律师接受我们的采访。张律师您好!

张宇鹏:你好!

 

蓝子良:当时为什么您会选择加入尚权呢?

张宇鹏:我从接触尚权,选择尚权,最终在尚权执业,应当说是有一个过程的。2008年,我在尚权做实习律师,2009年实习期结束,拿到了律师执业证。但是在那个时候,我还刚刚接触律师行业,应该选择哪个业务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还没有确定。用当时比较流行的一句话来说:“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所以我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时候,我就离开了尚权。在这之后的几年里,我办了很多案件,使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非常喜爱刑事案件,喜欢刑事辩护工作。所以在2014年的时候,我最终回到了尚权,把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并且一直到了今天。

 

蓝子良:这么多年来,尚权一直坚持专门做刑事辩护业务案件,对于诸如民事诉讼等案件只能婉拒,您对此是怎么看待的?

张宇鹏:尚权是2006年成立的,在成立之初就已经确立了只办理刑事案件的这个宗旨。我们律师行业现今的发展应当说是越分越细,所以走专业化道路已经是必然之路。在2006年尚权就做出只做刑事案件这个选择是需要巨大的勇气的,这也证实了创始人张青松律师的高瞻远瞩。尚权能走到今天,跟它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的宗旨是分不开的,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是如此,对于律师个人同样如此。

 

蓝子良:在您看来,刑事辩护的价值是什么?

张宇鹏:刑事辩护的价值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有很多人认为,律师是为人辩冤白谤的,所以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在我最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工作的时候,我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我认识到这种想法有所偏差。维护公平正义其实是司法机关的分内工作。尽管刑事辩护律师在他的辩护工作当中也会遇到洗清嫌疑人、被告人冤屈的情况,但在我看来,他们更多的是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所以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在我看来就是律师在辩护工作当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辩护工作当中提供一个律师应有的法律服务。

 

蓝子良:这么多年来,您办理过非常非常多的案件,其中有一个为公众所熟知的,就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的案子,当时您和张青松律师作为“药神案“的辩护人,能跟我们分享一下心得吗?

张宇鹏:好的。药神案说起来是在2015年,我和张青松律师办理的陆勇销售假药案。陆勇本身是个癌症患者,他自己需要吃抗癌药品的,当时在国内购买抗癌药品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陆勇寻求在海外购买抗癌药品,这个时候他也同时帮助他的癌症患者病友们购买药品。这样直接导致了这个案件的发生。如今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境外、海外购买的药品,它是有疗效的,甚至是能救命的,但当时按照按照我们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进口的药品属于假药,所以这个引起了当时社会公众的热议。

其实在2015年,这个案件已经得到社会公众一定程度上的关注。而到了2018年,《我不是药神》这个电影上映之后,才把这个问题正式地完整地暴露在社会公众面前。在2019年,《药品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在这次修订当中,就把假药的范围进行了变更,这种没有经过批准进口的药品就不再属于假药。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药品管理法》的变化跟“药神案”是有着直接的莫大的关系的。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对于未经批准进口药品还是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在刑法上又把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划到刑法规制的范畴里了。但同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就是行为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只有在足以严重造成人体损害的情况下,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药神案”我们可以看到,个案确实是可以推动我们国家立法层面的变化的。

 

蓝子良:众所周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我们尚权联合发起了“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张宇鹏:“蒙冤者援助计划”是2014年设立的,这个项目主要就是帮助那些被判处重刑,案件本身又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而当事人本身无论他个人还是他的家庭,都没有经济能力去聘请律师。我们这个项目就旨在为这些人提供法律帮助。应当说,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身上天然就应该具备有这样一种使命,就是用他的专业法律知识去为社会公众提供回报、提供帮助。而“蒙冤者援助计划”正是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

从计划设立起来一直到现在,尚权几乎以每年平反一起冤案的速度在办理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我自己也亲身办理了一起案件,就是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被央视报道称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为什么有这个名称,就是因为刘忠林案是在2012年它就已经决定再审,进入了再审程序,但是一直到2018年才给了刘忠林一个判决结果,最终沉冤昭雪。

最近几年,我们看到有越来越多的冤案被平反,这也印证了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在不断发展。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有很多类似于刘忠林案当中的这种情况,即一个案件久拖不决,无论是申诉过程还是再审过程都极度漫长。这种漫长的诉讼过程会给案件的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所以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就是审判机关它在面对、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它的谨慎当然是必要的,但他们恐怕还是需要更多的勇气来面对纠正冤假错案这个现实。

 

蓝子良: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应当是每一位辩护人在办案过程中的努力方向。那么您是如何理解“有效辩护”这个词的?

张宇鹏:有效辩护是近几年在律师圈当中非常热的一个话题,我们会经常看到在互联网或者朋友圈会有律师发信息说:今天我的案件获得了无罪的判决结果,明天我的这个案件不起诉了,或者我的当事人取保出来了,把这个认为是一种有效辩护的表现。但我想说的是,有效辩护不能唯结果论,本质上讲,有效辩护指的是辩护律师他在辩护过程当中,有没有尽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的权利。所以在我看来,只要辩护律师在他的辩护过程当中,尽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且还需要辩护律师办案过程中,辩护权利没有受到侵害。达到这两点了,我们就可以说这个案件的辩护是有效辩护了。

 

蓝子良:您认为尚权律师最可贵的品质是什么?

张宇鹏:在我看来,尚权人最可贵的品质就是在尚权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宗旨,并且坚持十几年如一日地走了下来。刑事业务是一个传统业务,相比较其他业务而言,往往需要律师付出更多的努力,承担更多的风险,并且收益往往很少。尚权之所以能在坚持这条道路走下来,是因为尚权人热爱刑事辩护、坚持刑事辩护的情怀。

 

蓝子良:您对青年律师有什么期待与建议?

张宇鹏:这个问题我想结合个人自身经历来谈一下我的看法。在我看来,青年律师刚刚踏足律师这个行业,要去多看、多想、多了解律师这个行业,律师的各种业务都要办一些,看看哪一种业务更适合自己,并且把这个业务,作为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因为律师行业分工越来越细,我们也越来越提倡精细化的律师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个方向就非常重要。选择并把它坚持下去,走一个专业化的发展道路。这是我个人对青年律师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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