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加强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

、一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司法人员首先必须是守法的模范。因此即使在法庭辩论阶段,仍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发表各自的观点,并能够有效地保证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和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同时法官要把握好庭审主线,使辩论双方必须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调查的事实,适用已经质证的证据依法进行辩论。对双方出现脱离事实,互相“顶牛”、东拉西扯的现象,法官要掌握辩论依据,及时适当引导,使双方辩论依法有据,有条不絮地进行。
二是坚持保障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的原则。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的。他们既可以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进行辩论;既可以对证据的认定发表意见,也可以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既可以就认定的事实进行辩论,也可以就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因当事人之间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不同,当事人在辩论时,常常会出现遣词不当、情绪激昂,甚至攻击谩骂的情况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法官就应立场公正、程度适宜、言辞有度、措施适当地正确疏导,而决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那样势必会使法庭辩论陷入僵局,不能充分发挥法庭辩论的作用,不利于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
三是坚持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辩论的原则。双方辩论要达到实质性的目的,就是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因此,法官不仅要有效地控制法庭辩论的节奏,还要能够在复杂的辩论中客观、准确地提炼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又要留给代理律师有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的空间,使双方紧紧围绕诉讼请求,针对实质性问题层层辩论,将法庭辩论不断引向深入。对双方提到与诉讼请求无关的事实及本案以外的纠纷、矛盾以及枝节问题,法官必须程度适宜、言辞有度、措施适当地及时加以指出,并予以制止,防止无为的辩论。

